归档日期:10-20 文本归类:发明到完善 文章编辑:爱尚语录
如果文字与数字报价不一致,以文字报价为准修改数字报价。而投标报价只有数字而无文字,这是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虽然这与招标文件相悖,但不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即不能按废标处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